三湘都市報 2025-08-22 19:20:38
三湘都市報·新湖南客戶端全媒體評論員 張軍 視頻 王玨 朱帥銘
新加坡9歲小學生因校園霸凌被執(zhí)行鞭刑的消息傳到國內,讓很多網友很激動,紛紛提出,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效法新加坡抄下作業(yè),至少在校園霸凌者頭上懸一根無形的鞭子起到震懾效應?
對比國內屢禁不絕頻繁發(fā)生的校園霸凌事件,這種明知不可能也要追問的背后,透露出的是公眾對校園霸凌治理不力的焦慮與無奈。
首先,“鞭刑懲戒” 并非新加坡治理校園霸凌的常規(guī)操作,更不能簡單等同于有效震懾。從事件細節(jié)來看,這起鞭刑的適用,是在霸凌行為已突破言語侮辱、升級至肢體傷害與死亡威脅,且校方前期兩次調解失效、家庭聯(lián)系方式被非法獲取并用于騷擾的極端情況下實施的。新加坡教育部的處理邏輯,是將其視為超出校園常規(guī)沖突的惡性行為,而非將鞭刑作為應對一般校園霸凌的手段。
更關鍵的是,新加坡的懲戒體系始終與“教育矯正”緊密綁定。校方在停課之外,明確提出要與霸凌者家長溝通教育,鞭刑的目的并非懲罰,而是通過嚴厲手段讓低齡霸凌者認清行為邊界,同時輔以家庭、學校的后續(xù)引導。若只看到鞭刑的震懾力,卻忽視其背后“懲戒與教育結合”的完整體系,盲目照搬只會陷入“重懲罰輕矯正”的誤區(qū),甚至可能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二次傷害。
反觀我國校園霸凌治理的痛點,從來不是缺乏嚴厲懲戒手段,而是早期干預缺失、責任鏈條斷裂。當霸凌尚處于言語沖突階段時,部分學校往往以“孩子間的小打小鬧”為由淡化處理,未能及時介入并明確行為邊界;當沖突升級,又因“擔心影響學校聲譽”“怕引發(fā)家長糾紛”而選擇“和稀泥”,用“相互道歉”掩蓋霸凌本質,導致受害者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,霸凌者也因未受到有效約束而持續(xù)越界。
更重要的是,我國的法律體系與教育理念,決定了“效法鞭刑”既不合法,也不符合兒童成長規(guī)律?!段闯赡耆吮Wo法》明確規(guī)定“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、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,是法律禁止的”,鞭刑顯然與這一原則相悖。
當然,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也不是保護小惡魔的,真正有效的校園霸凌治理,是“預防在前、干預及時、懲戒適度、教育跟進”的完整閉環(huán):學校要摒棄“和稀泥”思維,建立清晰的霸凌認定與處理流程;家長要承擔起監(jiān)護責任,關注孩子的社交狀態(tài)與心理變化;社會要營造拒絕霸凌、友善交往 的氛圍,讓孩子明白霸凌行為不可為,更讓受害者知道自己不孤單。
面對校園霸凌,我們需要的不是懸起一根無形的鞭子,而是織密一張保護與引導并重的安全網。唯有讓每一起微小的霸凌苗頭都能被及時發(fā)現,讓每一個霸凌者都能在懲戒中認清邊界、在教育中改正錯誤,讓每一個受害者都能得到保護與支持,才能真正構建起無霸凌校園,讓孩子在安全、健康的環(huán)境中成長。
這,遠比單純“效法鞭刑”更有意義,也更符合我們對教育的本質期待。
責編:蘇亮
一審:張軍
二審:薛琳
三審:周文博
來源:三湘都市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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