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 2025-08-01 12:14:46
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8月1日訊(記者 郭宸)7月31日,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經(jīng)過表決,決定修改《湖南省環(huán)境保護條例》。修改后的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明確,“禁止向溶洞、天坑等自然遺跡排放水污染物和傾倒、堆放、丟棄、遺撒固體廢物?!?/span>
8月1日,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了有關情況。
“2025年5月,張家界慈利縣溶洞污染事件引發(fā)社會廣泛關注。湖南省委高度重視,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對加強溶洞、天坑等自然遺跡保護立法作出決策部署?!笔∪舜蟪N瘯üの侣劙l(fā)言人卿曉英表示,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堅決貫徹落實省委決策部署,此次修改填補溶洞、天坑保護地方立法的空白,在第十條明確“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區(qū)域,珍稀、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(qū)域,重要的水源涵養(yǎng)區(qū)域,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(zhì)構造、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(qū)、天坑、溫泉等自然遺跡,以及人文遺跡、古樹名木,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,嚴禁破壞。”
新修改的條例還明確科學利用與嚴格保護相結合的原則,在第二十二條提出,“利用溶洞、天坑從事經(jīng)營活動的,應當堅持科學利用與嚴格保護相結合??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(jù)當?shù)丨h(huán)境承載能力做好規(guī)劃,明確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要求?!?/span>
責編:施泉江
一審:施泉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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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日報·新湖南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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