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春鷹 中國人大網 2025-07-18 15:03:14
根據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(guī)定,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、副委員長、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,負責處理常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,包括:決定每次會議的會期,擬定會議議程草案;對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和質詢案,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審議;指導和協(xié)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;處理常委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。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,副委員長、秘書長協(xié)助委員長工作。此外,委員長會議根據工作需要,可以委托常委會的工作委員會、辦公廳代擬議案草案,經委員長會議審議并提出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建議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關于法律案的審議意見,由委員長會議審議后決定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。根據審議情況,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將法律案提請常委會會議表決。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召集和主持。委員長可以委托副委員長主持會議。
(摘自信春鷹: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和議事規(guī)則》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、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學習講稿)
責編:郭宸
一審:郭宸
二審:蘇莉
三審:唐婷
來源:中國人大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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