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湖南客戶端綜合 2025-07-17 20:21:15
7 月 17 日,財政部網站發(fā)布了《關于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的公告》。
《公告》中指出,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,經國務院批準,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129 號)第一條中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,調整為「每輛零售價格 90 萬元(不含增值稅)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(含純電動、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)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」。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消費稅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16〕63 號)規(guī)定的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整。
對純電動、燃料電池等沒有氣缸容量(排氣量)的超豪華小汽車僅在零售環(huán)節(jié)征收消費稅。
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,不征收消費稅。(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(xù)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)
該調整規(guī)定自 2025 年 7 月 20 日起執(zhí)行。
責編:劉宇慧
一審:劉宇慧
二審:何尚武
三審:熊佳斌
來源:新湖南客戶端綜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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